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为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9月底前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二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省编委办牵头)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裁量、理由、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3.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要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逐步公开至项级科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
4.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和购置费、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省财政厅牵头)
5.深化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省审计厅牵头)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6.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三是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四是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牵头)
7.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8.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9.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采购中心牵头)
10.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1.推进教育信息公开。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二是深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各高校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省教育厅牵头)
1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省科技厅牵头)
1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以医疗服务收费为重点,着力推进包括规划信息、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妇幼健康、药品器械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1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省民政厅牵头)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6.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足彩胜负14场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四是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五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省环保厅牵头)
17.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由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主动全面公开重大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二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三是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
18.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二是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公开制度。三是重点推进食品安全产地环境监测,以及农业、海洋渔业、畜牧三品一标等信息公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9.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二)突出抓好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各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目标,规定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五大系统”建设。发挥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的基础作用,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提高交易的竞争性和透明度;以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绩效管理系统为手段,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管,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以民意诉求反馈系统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各级政务公开机构要充分利用民心网平台,强化政民互动,做好政务咨询和政策解答,并公开反馈办理结果。
(四)以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内容保障,及时调整栏目、更新信息、方便查阅,真正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拓展网站互动功能,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等便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并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继续健全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政府新闻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不断创新载体,积极利用移动终端、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权威信息。
(五)加强信息解读工作。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统计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工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并在网站上公布;公开后,要加大对文件落实的督办力度,定期报告结果。
(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贯彻落实《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3〕61号),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工作流程。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要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于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对于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减少行政争议。
(八)完善制度和基础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备,搞好培训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实施方案;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通知的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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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